首页 > 热点 > > 内容

每次500元!桂林一地实行野外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

发表时间:2023-04-10 11:10:19 来源:桂林生活网

清明节前后是祭祀高峰期


(资料图)

传统祭祀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

近日,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

发布通告

提醒大家清明期间

严防火灾,注意出行安全

↓↓↓

通告

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,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,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,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经研究决定,对在辖区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。具体通告如下。

一 、举报范围

恭城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森林、林木、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均可举报,具体有以下类型

(一)携带打火机、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;

(二)野外上坟烧纸、烧香、燃放烟花爆竹;

(三)野外烧荒、烧田基、烧稻草、烧草木灰、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、投放空中移动火源;

(四)私自进山野营、吸烟、烤火、烧烤、祭祀等活动;

(五)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炼山整地造林、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;

(六)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、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;

(七)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具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的用火行为。

二、 举报奖励条件

(一)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(提供本人姓名、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号)。

(二)举报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提供具体时间、地点等基本情况。

(三)举报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能提供实施违规 用火行为人确实信息(如违规用火者身份信息、火情现场违规用火者清晰照片或视频等)的,方能予以奖励。

三、 核查权限

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有关成员单位和属地乡镇(街道)负责核查。

四、 奖励办法

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,每次给予举报者500元奖励。同一举报线索,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。对捏造歪曲事实、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,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。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,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。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,火情发生地所在乡( 镇)兑现。

五 、举报电话

举报电话:0773-8212209。

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有效。

特此通告。

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

2023年4月1日

资料来源:今日恭城

标签:

Copyright ©  2015-2022 南方产业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粤ICP备18023326号-21   联系邮箱:855 729 8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