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(资料图)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
作》和公司《章程》等规定,作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
司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相
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,发表事前意见如下:
称“广州产投”
)及其余 4 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广州储能集
团有限公司(简称“储能集团”)
,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 68,000
万元,持股比例为 34%,广州产投拟认缴出资 72,000 万元,
持股比例为 36%。
立后的相关管理权委托事宜。
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。经审阅材料,我们认为:
团有利于迅速落地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,高效打造
储能产业集群,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业务链条,
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,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。
能集团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以及合并财务报表,符合公司
及全体股东的利益。
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、公平、合理、诚信的原则,
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,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
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。
独立董事:谢康 马晓茜 杨德明 曾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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